17世纪70年代,饮茶品味之风在很多欧洲国家兴起。在17世纪上半叶,人们对茶壶的材质并无刻意选择,有人喜欢紫砂的,有人喜欢瓷器的。但从17世纪60年代起,宜兴紫砂壶渐渐成为了欧洲人首选的沏茶用具。
紫砂壶渐成首选茶具
茶有某种药用功能,所以在被引进欧洲时,人们未将其视为提神醒脑的日常饮品。鉴于此,茶壶的进口数量也很有限。第一批运抵欧洲的茶壶还都是中国人喜欢的一些款式。荷兰商人很快就意识到,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,与其降低茶叶的售价还不如缩小茶壶的容量。因此,在17世纪,他们为欧洲市场定制宜兴茶壶时,容量大多控制在250毫升上下,而中国人则多用较大的茶壶,容量多为500毫升左右,甚至更大。
在欧洲,饮茶之风越来越盛,就连一些名医也把茶叶当作治疗痛风的灵丹妙药开在处方里,这更是在为茶饮推波助澜。由于食物过于油腻,痛风是当时欧洲上流社会的一种常见病。
葡萄牙人率先引进紫砂壶
很有可能,葡萄牙是第一个对茶叶和茶壶感兴趣的欧洲国家,两者的进口大约始于16世纪或17世纪上半叶。在1650年之前,有一宗进口业务涉及到一把小茶壶。在1620年,有个葡萄牙商人从澳门出运一批私人贸易商品,在一页货物清单草稿的背面,誊写有商品的目录,简要描述了品名、发货人、收货人等。在繁多名目的最下面记有:一张虎皮、几件瓷器、名贵木料,并提到“一把小茶壶,是老乔安·卡瓦霍送给马六甲州检察官巴迪奥·平托先生的。”有两个理由让人信服这是一把宜兴紫砂壶。其一,送给驻马来西亚的葡萄牙检察官的礼物不可能是廉价小玩意,一定是值钱的好东西。我们知道,那时宜兴紫砂壶的市场价格已经不菲,瓷器茶壶无法与之比肩。
西蒙内斯·保利博士曾在其书中指出:“从中国买来的沏茶用具(指宜兴紫砂壶– 译者注),价值可比黄金,都用丝绸包裹,只有好朋友之间才相互赠送。大家都公认其价格不低于钻石,宝石,或当地最昂贵的项链。”其二,根据一些中国文献资料记载,自16世纪末叶起,像时大彬、李茂林这些制壶大师开始零星做些小壶,引领小品制作的潮流。而在景德镇,制作瓷器小壶的时间要晚很多。
小巧华丽的定制壶风靡
欧洲的茶叶市场在葡萄牙人手里时还一直微不足道,但荷兰人对这个市场进行了培育和发展。随着茶叶贸易量的增长,沏茶不可或缺的茶壶也扩大了销路。欧洲人对宜兴茶壶的风靡就源自荷兰,从中我们也看到了荷兰人精明过人的经商之道:他们最早根据欧洲人的喜好和要求来设计和定制宜兴茶壶。开始,他们青睐于朱泥壶,大部分有贴花装饰,因为这种装饰手法跟历史上曾经盛行欧洲的“Terra Sigillata(红精陶器– 译注)”古陶器极为相似。这种著名的红精陶产自高卢-罗马时期,自文艺复兴运动起,就一直颇受欢迎。正如前面所说,这些定制的紫砂茶壶的容量都比较小,从而减少了茶叶的用量,因为当时欧洲市场上的茶叶卖价高昂。另外,茶壶的装饰风格也作了必要的调整,迎合了西方人的审美要求,毕竟中西方人的审美情趣截然不同。
与中国人不同的是,17世纪的欧洲人对茶壶的形态魅力不甚敏感,因此大部分定制茶壶都注重表面的装饰。尽管风格华丽,但图纹仍具中国特色,多半受道教和佛教的影响,但这些传递着神秘信息、难以解读的画符字谜足以让喜欢异域文化的欧洲人着迷。
在18世纪,宜兴茶壶很少装饰有家族徽章,但1990年10月29日在伦敦嘉士德的拍卖会上,一把茶壶上有这种装饰,纯属罕见。点彩(类似粉彩)或包金装饰的茶壶也为数不多。壶上若有如此这般的装饰,也非宜兴工匠所为,很可能是在广东、有些甚至是在欧洲的再加工。
紫砂壶最早或因私人贸易进入欧洲
宜兴茶壶最早通过贸易方式进口到欧洲的时间可追溯到1679年,其记录资料在荷兰或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档案中都能找到。荷兰东印度公司保存在巴达维亚(今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)总部的档案,见证了首批从中国漳州运抵的7箱朱泥壶。1680年的一份资料记载了运抵的320把带装饰的朱泥壶,同一年,又有1635把茶壶运抵了阿姆斯特丹港。研究过这些档案的沃尔克博士认为,这些很可能是宜兴茶壶。在英国,有一份资料记载了在1699年运抵的82把朱泥茶壶。
上述记录档案佐证了宜兴茶壶正式进口到欧洲的日期,大多数专家学者认为,宜兴茶壶在欧洲出现的年代不可能早于1679年。不过,这个结论虽然符合逻辑,但荷兰代尔夫特三位陶艺家留下的两份文字材料给我们留下了疑点。
第一份是1678年陶艺家兰伯特斯·克莱费斯的广告:“谨告公众,代尔夫特制陶厂的陶艺大师兰伯特斯·克莱费斯在1672年发现了仿制印度瓷器(荷兰东印度公司进口的紫砂壶一度被称为红瓷)的工艺。众所周知,自那时起,他一直在制作红色和其他颜色的茶壶,其色泽、工艺、硬度、功能多可与印度茶壶(即荷兰东印度公司销售的宜兴朱泥茶壶 – 译者注)相媲美。”这份广告包含了很多重要信息:首先是时间,即在1672年兰伯特斯·克莱费斯就已经发现了仿制印度瓷器的方法;其次是茶壶的颜色,所谓瓷器(事实上应当是陶,因为真正的白瓷制作秘籍直到1709年才由德国萨克森的工匠所发现)也许就是他提到的红色茶壶。所以这份资料证实了,在1678年前,宜兴产的朱泥壶,还有其他颜色茶壶在荷兰已经出现。
第二份是注明日期为1679年的特许经营申请书,申请人是另外两个代尔夫特陶艺家,一个叫塞缪尔·冯·恩霍姆,另一个叫阿里·德·米尔德。申请书上写道:“我们两人经合作发现了东印度茶壶(即荷兰东印度公司销售的茶壶 – 译者注)的制作工艺,为此,我们申请为期15年的生产年限许可……和独家经销的许可……并获授权在产品上使用我们的标识……”
上述资料说明17世纪70年代,甚至可能更早在17世纪60年代,荷兰市场上就有宜兴茶壶出现。因此,进入欧洲的这些茶壶不仅有官办的东印度公司提供,还有其他途径。然而这些在欧洲市场销售的外国商品,除了东印度公司,不大可能有其他渠道,唯一可能的是通过隐藏在官方贸易中的私人贸易。
私人贸易被视为公司补充收入的一个来源,并且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来协调公司和私人之间的关系。私人贸易有大有小,但有别于走私。实际上,不管私人贸易和走私数量有多大,绝大部分在档案资料中没有记载。但是,今天我们看到的这一件件实实在在的东西,证明了当年有多少商品都是通过私人贸易或走私途径进入欧洲的。 |